武树臣:我国历史上究竟有没有法治思想和法治传统?
新闻作者:admin 新闻时间:2021-02-21 09:21:22 阅读:次
我国历史上究竟有没有法治思想,有没有法治传统?今天我们回望历史,研究中国自己的法治道路,很多人会想到这个问题。如果按照我们现代人对法治的理解,我国古代立法、司法实践算不算法治文明,与我们当代的法治实践有何关系,能否为全面依法治国提供有益借鉴?对此,学术界有不同看法。一些人认为,法治是舶来的概念,我国历史上没有现代意义上的法治。虽然我国历史上曾出现过法家思想家,他们的学说理论对社会发展、国家统一产生过巨大推动作用,但不少人还是认为,法家的法是刑法,法家只有刑法之治。
这样的看法有其道理,不过也有过于简单之嫌。我们可以结合当时的社会历史条件,认真听听法家的话语。“法者,天下之程式也,万事之仪表也”“故吏不敢以非法遇民”“刑过不避大臣,赏善不遗匹夫”“不别亲疏,不殊贵贱,一断于法”“法者,编著之图籍,设之于官府,而布之于百姓者也”等等,这些都是法家对其基本“法治”思想的表达。在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中,法家思想占据重要位置,具有重要的思想价值。
法家以主张“以法治国”的“法治”著称,提出了一整套推行“法治”的理论与方法,为建立统一的中央集权国家提供了理论根据。法家的“法治”思想产生于我国古代发生社会巨变的历史时期,代表新兴地主阶级的利益,适应了当时社会发展的需要。在法家的“法治”思想影响下,各诸侯国相继进行了轰轰烈烈的变法。概括而言,法家的“法治”思想试图改变之前以血缘和宗法关系为根基的社会结构,并着手在自然人和自然人之间、自然人和国家之间尽可能建立起某种权利义务关系,并以此为联结、以地缘范围为依据建立起国家。国家不再是诸侯贵族的血缘联合,法律使得国家的统一有了新的整合基础。
法家的法是国家制定的成文法。这有别于以往古老社会的习惯或者不公开、不外传、只在统治者内部代代相承的治国典则。这种法律是用老百姓容易明白的文字写成的,写成以后是公布的,以普遍规则的形式明确告诉大家哪些行为是违法犯罪,这些行为会产生什么样的法律结果。这些法律公布以后,一方面使民众对自己的行为有所预期,能够约束自己的行为;另一方面也约束官吏,使其不能轻易违背法律而任意侵害老百姓,否则统治者就会丧失威信。在法家看来,法律如果没有信誉就无法得到执行。“君臣上下贵贱皆从法”,才能更好发挥法作为有效治理工具的作用。
可以看出,法家的“法治”思想是一种治国理论,强调国家治乱兴衰的关键不在于君主是否仁德,而在于法律制度。可以说,将法律视为一种调整社会关系的重要工具,将“法治”视为一种治国的基本方法,是法家“法治”理论的实质内涵。
法家的这些主张在后来的实践中可能效果不一。后代学者常常把秦二世而亡的原因归咎于法家。其实,法家的思想主张和国家政策的制定实施不能简单画等号。一个泱泱大国的兴衰,其原因是多方面的。客观地说,秦之兴也,非独法家之功;秦之亡也,亦非独法家之过。不可否认的是,在我国传统社会中,指导庞大国家官僚机器运转的不仅有儒家的“德政”,也有法家的“法治”。在法家“法治”思想指导下,古代中国自始至终坚持了成文法法律体系。这种法律体系历经秦律、汉律、唐律及至明清律例,成为中华法系的基石,帮助国家维护长治久安。在古代那样一个生产水平和技术条件下,中国能够有效治理非常广袤的地域,成为人口众多的超大型国家,国家的权力和法律的威力能够触及社会基层,法家思想和成文法系统功不可没。比较法家产生同时期的其他人类文明,他们的国家形态许多还是城邦、城邦联盟、贵族联合等,不能不说法家的“法治”思想在那个年代展现出独有的智慧。
不过,法家的“法治”思想,在我们今天来看,仍然属于古典的法治,所以不能直接移植过来为我们所用。今天我们借鉴传统法律文化,必须加以改造,使其与现代社会相适应。同时也要看到,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是一个前所未有的系统工程,没有现成的经验可以照搬,但也不能闭门造车,而是要汲取一切有益的法治文明成果,包括科学借鉴我国传统法律文化中的有益成分,从而更好推动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。
(转自:国际儒学网)